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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信息产业部发布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并建立了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为www.miibeian.gov.cn,开展网上备案工作。对原未备案的网站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原已备案的网站(具有纸质备案证书)需对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更新确认,核发新的备案编号和备案电子证书。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可由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自行登陆www.miibeian.gov.cn完成备案,也可由委托其接入的互联网接入者代为履行备案等手续。 对申请备案者不收任何费用。
   有关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具体事宜,详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也可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了解。

注意: 目前,有些网络公司借助该通知要求,变相收取代理登记备案服务费,其实际操作内容简单容易,各公司可以直接按以上 样本登记表 完成自己公司网站的备案工作,不需要花费额外的费用, 在此做特别的提醒。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
1) 登录www.miibeian.gov.cn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2)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3) 录入备案信息
4)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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